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节目技术质量优秀作品推选活动评定办法

飞飞影视 内地综艺 2025-04-10 19:22 3

摘要: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广播节目制播技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广播技术工作者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促进我省广播节目制播技术质量不断提升,制定本办法。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广播节目

技术质量优秀作品推选活动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广播节目制播技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广播技术工作者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促进我省广播节目制播技术质量不断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范围为在国家、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上制作和播出的有声节目,包括社会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公开播出或发布的有声节目。社会机构和个人只可申报录制技术质量优秀作品推选活动。

第三条 每年评审一次,设最佳作品、优秀作品、入围作品三个等级。

第四条 本项推选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活动。获奖者的业绩可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的参考条件。各参评单位应按照每年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章等级设立

第五条 广播节目技术质量推选活动共设立二个类别:

一、录制技术质量推选节目包括:语言类、音乐类、戏曲类、广播剧类、片花类、广告类、环绕声类共7类节目。

二、播出技术质量推选节目为新闻播出类节目。

第三章 作品申报

第六条 各组织单位应按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推选活动通知要求的时间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报。

第七条 申报单位及个人必须认真准确填写申报表(详见附表),个人申报须经过所属市级广电行政部门推荐,在申报表及汇总表上盖章后方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确保参评节目为本人制作,如出现争议,所有责任由参评人承担。节目播出发布平台在备注中填写。报送的相关资料必须齐全有效。

第八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申报各类奖项及完成人员限额如下:

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作品:申报单位每类节目最多申报3个节目。每个申报节目完成人员不超过4名。个人每类节目最多申报1个节目。每个申报节目完成人员不超过3名。

2.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作品:每个单位报送1套节目。报送节目的完成人员数量,按照报送单位自办广播节目套数确定。自办节目总套数在4套以上的完成人员数不超过12名;4套节目以下的完成人员数不超过8名。

第四章 评定办法

第九条 评定工作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委托其科技委广播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定结果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为入选作品的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每个评定类别中最佳作品的入选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10%,辽宁省广播电视台所获最佳作品数量不计入上述比例中。优秀作品的入选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25%,入围作品的入选比例不超过参评节目数量的35%。当某一类别的参评节目数量较少,按照入选比例计算,最佳作品奖不足一项,但制作质量较高,经评审组商议后,可设定一项最佳作品;优秀作品、入围作品依照评定结果,经商议后确定。

第十二条 各类奖项具体评定要求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申报参评作品时,申报人员须填写承诺书,承诺节目是由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制作。如发现参评作品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参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参评作品的录制工程文件,经评委会合议后决定是否取消参评作品的评定资格及名次。如不能提供工程文件或确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次参评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一至三年内的参评资格。

附件: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优秀作品推选活动评定细则

2.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优秀作品推选申报表

3.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优秀作品推选活动评定细则

4.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优秀作品推选申报表

5.广播节目技术质量优秀作品推选节目汇总表

来源:律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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