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老师说,在庭审过程中,因为丁某侵犯了李老师多项合法权益,这些在3个28问中,已经一一列举。因此庭审休庭时 ,李老师申请了对审判长丁某旭的回避。
李老师今天重点谈了申请回避的问题。
李老师说,在庭审过程中,因为丁某侵犯了李老师多项合法权益,这些在3个28问中,已经一一列举。因此庭审休庭时 ,李老师申请了对审判长丁某旭的回避。
按道理来说,法庭应该考虑李老师的合法要求,让丁某旭回避。
可是,作为审判长的丁某旭断然拒绝回避不说,还荒唐地命令说:不准复议!
这是逼着李老师,只能把所有的委屈混着眼泪咽下去,而不能向上级反映!
举例来说,这就像你被本人无缘无故扇了一巴掌,你连诉说委屈的权利都被剥夺了!看来,在丁某的眼里,法庭成了他发号施令、大展淫威的私人场所,完全没有顾及F律的尊严!
李老师说,虽然丁某旭直接剥夺了他的复议权利,那李老师还是交了复议申请书!按照规定来说,既然李老师提起了行政复议,应该三日内做出复议的决定,可是整个笔录里面根本没有记录任何违F的庭审环节,看来,这个书记员完全按照F官的授意,规避了这些对他们不利的风险,而选择性记录!
其实,他们的这种行为,不敢当是一方面,同时也反映了他们对F律的严重藐视!
另外,还有明显的违背程序的问题。李老师说,他还申请了检查员的回避,这个也没有回复,书记员也没有作任何记录。
王律师说,这种情形下,李老师只能申请庭审录像,来证明这些违F的存在。
有网友问:“他们会不会破坏删除剪辑录像内容?”
王律师说:“一般不会!”
一个网友回答得非常精辟:“在整个四七事件里,他们经常按照二般来做!”
再回到这次回避问题。
庭审记录的不完整和真实性,涉及到后期李老师能否申请抗诉或者是否提起二审!如果启动二审,会不会因为程序问题,要发回重审呢?
李老师说:“这些非常严重的问题,都没有如实记录,你叫我如何签字呢?”
针对李老师提及的申请回避的问题,我拾光香居也专门上网查了一下。
申请回避,被律师圈内人称为“万能申请法官回避”,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咱们法律对申请回避的律法解释,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申请法官回避的四种情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共规定了申请法官的十二种情形。也就是说,咱们家国的法律,合计保障了十六种法官回避的理由。
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一款说“(六)有其他任何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都可以申请回避!
该法律规定,几乎能用在法官有枉法裁判预兆的任何情形。所以,被称为“万能的申请回避”!
而针对李老师的这次庭审来说,丁某旭违反规定,做出的有损于李老师权益的事情,10条也不止啊!
况且,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回避可以在判决宣判前的任何阶段提出。开庭前、庭审过程中、闭庭后,都可以申请回避。
综上所述,李老师这次要求回避,法院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更不能禁止李老师申请复议!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李老师的权益!
来源:拾光香居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