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听众朋友们,欢迎再次收听《税听濠声音》!上一期节目,我们邀请了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小雨。她怀揣着创业梦想,在节目里畅所欲言,和税务工作人员共同探讨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利好政策,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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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邀请到了一位特别的嘉宾——外卖骑手小王同学。过去两年,他以众包骑手的身份在南通这座城市中穿梭,因渴望获得更多保障,在看到平台招募全职骑手后,果断报名并成功通过。接下来,就让我们静下心,聆听小王的奋斗故事,感受这份努力带来的温暖与力量!
答: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
答: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答:纳税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答:纳税人优先通过个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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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