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令|中国教育电视台《校园歌曲工作坊》栏目诚邀制作团队加盟

飞飞影视 内地综艺 2025-01-11 12:33 1

摘要:《校园歌曲工作坊》栏目是一档聚焦校园音乐创作、展示、交流的校园文化类节目。依托由中宣部文艺局和教育部思政司指导、中国教育电视台主办的“牢记时代使命 唱响青春旋律”全国校园歌曲创作推广活动,同时发挥“中国艺术院校艺创联盟”高校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广大师生提

《校园歌曲工作坊》栏目是一档聚焦校园音乐创作、展示、交流的校园文化类节目。依托由中宣部文艺局和教育部思政司指导、中国教育电视台主办的“牢记时代使命 唱响青春旋律”全国校园歌曲创作推广活动,同时发挥“中国艺术院校艺创联盟”高校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广大师生提供歌曲创作服务资源,该栏目充分展示全国校园歌曲创作推广活动中师生原创校园歌曲作品。

为更好地服务师生、扩大品牌影响力,2025年,《校园歌曲工作坊》栏目将在原有基础上优化、升级,增加节目可视性、互动性。深入挖掘校园歌曲背后的故事、创作历程以及其在校园文化和学生成长中的独特意义。确保节目制作精良,创造良性竞争和淘汰机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具备相应资质的优秀节目制作公司。

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作内容要求

1、栏目名称:《校园歌曲工作坊》

2、节目类型:校园文化类节目

3、播出时间:每周日20:45

4、播出平台:CETV-1

5、节目时长:每集20分钟

6、节目期数:46期

7、制作费用:不高于110万元

8、制作时间:2025年2月——2025年12月,完成46期《校园歌曲工作坊》节目拍摄制作及新媒体传播任务。

9、节目预期:

节目将走进校园,发掘具有潜质的校园歌曲作品,对接资深音乐人、艺创联盟专家学者、音乐制作团队,帮助校园音乐人打造出完整的歌曲作品。记录创作过程、表达创作情感、输出专家观点、呈现歌曲作品、讲述校园故事,以此展现校园歌曲的魅力与活力,促进校园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交流,激发广大师生对校园歌曲创作与演唱的热情。

充分利用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及其所属新媒体平台账号优势,创新融合传播方式,实现"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全媒体栏目宣传效应。

二、制作公司条件

1、参与制作公司必须是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公司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3、公司须有制作过校园类节目、音乐类节目、访谈类节目、专题片类节目等成功案例。

4、公司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熟悉电视节目制作流程,执行力强有责任心,同时拥有能承受工作压力的优秀团队。

5、团队主创人员需有校园类节目、音乐类节目、访谈类节目、专题片类节目等制作经验并担任主要职务的从业经历。

6、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材料要求

1、须递交参选制作公司简历(以往制作节目案例介绍、主创人员介绍)。

2、须递交《校园歌曲工作坊》节目制作方案(包含全媒体融合传播内容)。

3、须递交《校园歌曲工作坊》节目报价单(含节目执行、摄录、包装、后期、设备使用、新媒体宣传等)。

4、须递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复印件。

5、须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节目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六份(一个正本、五个副本),需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8、上述材料请于截止报名日期前,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中国教育电视台,杨阳收。同时,请于截止报名日期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至电子邮箱:zxbxg@cetv.cn逾期递交的快递,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时间要求

1、发出公告日期:2025年1月11日

2、截止报名日期:2025年1月18日

3、竞争性磋商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项目评审

1、中国教育电视台采购小组将对节目制作方案、节目报价、核心团队能力等方面综合评议,评分最高者为确定中标制作单位。

2、中国教育电视台与中标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3、本次竞争性磋商方案及最终结果解释权归中国教育电视台。

六、其他要求

1、节目制作中所涉及的内容、素材、音乐、配乐等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权利。如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制作方承担,与中国教育电视台无关。

2、节目版权归中国教育电视台所有,公司不得将节目版权、节目素材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制作公司不得在签约后将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中国教育电视台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来源:中国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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